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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關于施工臨時用地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問題
        發布日期:2022-01-13

          來信:土壤污染修復施工結束后,施工臨時用地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?

          回復:根據《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(試行)》(HJ25.5-2018)有關要求,土壤修復完成后要對土壤修復二次污染區域布點采樣。潛在二次污染區域包括:修復設施所在區,運輸車輛臨時道路、修復過程污染物遷移涉及的區域等可能的二次污染區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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